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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新港口岸获批内外贸同船运输试点资质

时间:2017-08-02 信息提供:口岸部

81日,武汉海关正式批复同意黄石新港口岸开展内外贸同船运输业务。

同船运输是指承运内贸货物的船舶,同时承载着海关监管的外贸集装箱货物运输的简称。在开通同船运输业务之前,国家不允许从事外贸运输的船舶在同一航次中装载内贸货物,即使有多余的仓位也只能空闲着,造成了不小的浪费。20074月,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开展同船运输试点,即从事承运海关监管的船舶,可以同时承载内贸和外贸集装箱货物的运输,这一措施的实施使运输船舶在单次航程中可以产生最大的经济利益,对航运公司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有明显的作用。

我市新港口岸于20161218日正式封关运营,但由于该资质未获批,导致业务范围无法得到拓展,无法满足相关企业的运输要求。为获批该资质,市领导及我委主要负责人多次赴武汉海关汇报、沟通,请求支持,督促新港港口公司加快完善了箱管、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系统,顺利实现了与海关物流监管系统的对接。该资质获批后将大幅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大大降低船公司运营成本,对拓展黄石新港内外贸集装箱业务,带动黄石新港快速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跟进新港口岸扩大开放、进境粮食指定口岸的申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口岸功能;不断加大固定班轮及国内、外航线的开辟力度,提升货物通江达海的流通速率;切实落实“三互”大通关改革要求,加大在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方面的改革创新力度,力争2017年新港口岸吞吐量较原有口岸吞吐量实现翻番,从而加快实现“亿吨大港、百万标箱”的长远目标,全力将新港口岸打造成为长江中游一流的智慧型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