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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7年商贸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7-09-20 信息提供:内贸部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省商务厅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贸项目专项资金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化和安全、合理、有效使用,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市商务委决定开展2015-2017年商贸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为:2015-2017年国家、省、市补助的内贸项目,包括: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电子商务发展奖励项目、市场运行监测和商贸流通等项目。

    二、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的内容为:1、查项目真实性;2、查专项资金拨付情况;3、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4、查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情况;5、查资金使用效果情况;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具体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对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评。915-2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商贸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编制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及项目明细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于920日下午5:00前报送至市商务委内贸部。

   (二)实地检查。921起,市商务委将组织专班赴各县(市)区(开发区)抽查商贸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反馈整改。1010前,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将书面整改情况报告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商务委内贸部。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专班开展自查自评,并配合市商务委开展实地检查工作。

(二)加强资金监管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以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商贸项目资金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三)严格履职尽责。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对自查自评不到位、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按要求报送自评报告和项目明细表以及书面整改情况报告的,市商务委将取消其下一年度商贸项目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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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