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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电子商务示范社区的通知

时间:2017-09-20 信息提供:内贸部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201611月,商务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及质监总局发布了《关于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出促进居民便利消费的意见》(商建发〔2016255号,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发展社区电子商务,推动社区商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商务部还制订了《社区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将于年内发布。国家按照《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对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促进居民便利消费等做出了相关部署。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社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省商务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培育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为推进我市电子商务进社区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电子商务示范社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拟申报电子商务示范社区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便利高效。有自建或第三方电商平台,线上线下互动融合较好。社区内服务业发达,“一站式”服务特征明显。服务流程便捷高效,消费体验好,环境好、产品多、支付便捷,“一刻钟”便民服务特征明显。

2、绿色环保。能有效降低服务、消费过程中的资源

和污染排放。能销售绿色产品,为社区居民老旧物品展示、交换提供服务。能有效利用社区现有空间、资源,提供购物、休闲、养老、家政、健康、文化等服务,体现“一点多用”。能倡导绿色包装,提高包装物循环再利用水平。

3、协作有序。社区电商平台与线下资源衔接好,联合采购、共同配送、平台集聚等体现较好。在配送、降低成本等方面市场化特征明显,协作水平高。

4、融合发展。商业性兼具公益性,社区内商业服务、公共服务、政务融合较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特征明显,在社区内快递、零售、服务、物业等融合显现。城乡流通融合一体化特征明显,能为区域内农产品进社区提供便利和服

务。

5、配套健全。政府部门协调机制健全,有电子商务进社区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等。在财政、金融、土地、收费、服务等方面有配套服务政策。支撑体系健全,交通、通信、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较完备。

6、合法合规。运营企业及电商平台在我市依法登记、资质健全、运行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无经营和信用劣迹。

二、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社区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向市商务委进行推荐。申报材料应包括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正式红头文件)、《电子商务示范社区申报表》(见附件1)、电子商务示范社区申报书(见附件2),申报材料应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在1012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委217办公室。

2、组织评审。市商务委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电子商务示范社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并根据工作需要对申报社区进行现场核查。

3、择优推荐。市商务委依据评审结果,从各申报社区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研阅国家关于电子商务进社区的有关文件精神,主要是《意见》(见附件3)和《规范》(见附件4),并结合本地电子商务进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推进方案。

2、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国家文件精神,协调基层社区管理部门,加强实地调研,摸清本地电子商务进社区的情况,主要包括:重点社区、主要企业、主要形态、现有基础、发展前景等,为电子商务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打好基础。

3、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挑选本地有基础、有潜力的社区,加强宣传,调动社会和企业的积极性,按照《意见》和《规范》的要求,抓紧培育本地区的电子商务示范社区。

 

联系人:肖璞      联系电话:6260076

 

附件:1、《电子商务示范社区申报表》

          2、电子商务示范社区申报书

          3、《关于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出促进居民

便利消费的意见》

4、《社区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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